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有关会议精神,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核对上报,市、区社保部门复核,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以下10名铀矿退役人员、5名参战退役人员、1名老烈子女拟确认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对象。现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条件的问题。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伪造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2015年1月31日至2015年2月6日,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和社会事务科3021253区 民 政 局 纪 检 组 长 办 公 室3021012
地址:柯城区民政局(西区白云中大道30号)
附:柯城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对象公示名单
柯城区民政局
201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