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区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97号)等规定,决定在市区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所有汽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二、限制通行区域及时间:在现有限行区域基础上,自2015年1月1日起,除市区内的国省道、县乡道外,城市核心区(即东至府东街,南至三衢路,西至衢江南路、衢江中路,北至衢江北路围合内的区域)全天候限行,其它衢州市区(含柯城、衢江、绿色产业集聚区、巨化片区、西区)建成区范围,禁行时段为上午7:00-下午19:00。
三、其他说明
1.本通告所指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是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标志已过期的机动车,以及未达到国I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环保标志应粘贴在汽车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应随车携带。
2.进入衢州市区的外地籍车辆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3.对尚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请广大车主携带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时到核发点申领。
4.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10月31日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1、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三衢路1079号。2、衢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3865615;地址:浙西大道101号。
咨询电话:3040384(柯城环保分局),3023292(柯城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