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13〕44号文件)和《柯城区农业局 柯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扶持家庭农场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柯农〔2014〕79号)文件精神,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区财政分别给予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各主体申报,通过农业、水利、林业相关单位验收,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我区家庭农场建设奖励和以奖代补项目补助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3月27日~4月2日
若单位或个人对家庭农场建设奖励和以奖代补项目补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区农业局反映,联系电话:8762001。
柯城区农业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