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是个老病号,一年要多次住院,原来每次住院都需要扣起付线,今年住院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2015年开始,住院起付线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首次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首次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内多次且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从到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第二次住院起,按同级医疗机构首次的起付标准下降200元;从到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年度内无住院的,只设一次起付标准800元。
举例:老王2015年因病多次住院,如果其全部在衢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第一次在市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为800元,再次入住起付线就是600元,病情需要年内又第三次住院则不设起付线。如老王全部在航埠卫生院住院治疗,第一次住院则起付线为400元,再次入住起付线就是200元,病情需要年内又第三次住院则不设起付线。如老王既在衢州市人民医院住院,又在航埠卫生院住院,则起付线需要分别计算,年度内累加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6、2015年住院报销待遇怎样?
答: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不同医疗机构设置报销比例: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按70%报销,其中柯城区内各中心卫生院按85%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按65%报销,其中柯城区人民医院、柯城区妇保院按75%报销;
三级医疗机构按60%报销。
报销时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或经查询不能确定医疗机构等级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报销。
举例:老张在衢州市人民医院住院发生医药费5500元,除去医保政策不能报销的500元,纳入医保报销的医药费5000元,那么他的报销额就是(5000-800)×60%=2520元。如果老张是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如柯城区人民医院,那么报销额是(5000-800)×75%=3150元。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航埠中心卫生院的报销额是(5000-400)×85%=3910元
7、到统筹区外就医是否需要办理转院申请?
答:2015年开始,参保居民需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治疗手续。
经区社保局审批同意转外就医的,其政策范围内先由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转市内医疗机构自付5%; 转市外省内医疗机构自付10%;转省外医疗机构自付15%。
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明显下降,具体标准按分级诊疗试点要求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