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答:全民参保登记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的调查登记工作。
二、为什么要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答:目前,我区已初步建成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有部分城乡居民仍未依法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存在参保资源底数不清,重复参保和中断缴费的现象并存等问题。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区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实现本区户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推动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三、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依据是什么?
答: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