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08〕46号)和《关于扩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范围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12〕89号)文件精神,对柯城区户籍并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一二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补助。经乡镇(街道)初审,区残联复审,区残联进村入户核查,现对符合补助条件的170名对象进行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1、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残联反映公示对象不符的问题。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伪造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从8月11日起到8月17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联系科室:区残联综合科地址:西区盈川西路1号受理电话:30212373051523
附:2015年柯城区申请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人员名单
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