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初步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1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农业局进行举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联系地址:市区浮石路45号柯城区农业局 联系电话:8762001 3893740
柯城区农业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