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柯政发〔2008〕75号)文件精神,对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工程和无障碍进家庭改造及辅具配发。经乡镇(街道)初审,区残联复审,区残联进村入户核查,现对以下409名拟享受对象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1、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残联反映公示对象不符的问题。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伪造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从12月22日起到12月28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区残联康复办,地址:西区盈川西路1号,受理电话:3052961、3052181。
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