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任务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4]82号)和《柯城区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和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柯农〔2015〕2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柯城区2015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政策按照“主体申报、自主购肥、核定基数、据实补贴”的原则,经农业生产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及区农业局审核,确定柯城区衢州红可红果蔬专业合作社等35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补助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区农业局办公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70-8762001
柯城区农业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