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1日,万田乡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该乡乡长梅某峰在工作过程中被烧伤。6月2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对方某忠、方某福等16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6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方某忠有期徒刑二年,方某福有期徒刑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五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前方某忠、方某福等人多次召集村民在祠堂、大棚开会,要求村民坚守大棚,阻拦政府量地、征地。
2016年7月11日6时许,下方村村民在通往量地现场的道路上列队阻拦,当被害人梅某峰等人走近村民时,被告人方某仙、袁某香、盛某琴、方某金等人朝梅某峰、叶某飞方向泼洒汽油,汽油遇明火后燃烧,导致梅某峰、叶某飞被烧伤。
随后,村民继续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峙,期间,被告人方某发、袁某香、盛某琴、许某英等人高喊“同归于尽”等口号;被告人许某英、方某清、方某洪、徐某花等人在现场亦通过泼洒汽油、手持石灰包、打火机等方式威胁工作人员,造成征地丈量工作无法开展。后经鉴定,被害人梅某峰损伤为轻伤一级,被害人叶某飞损伤达轻微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