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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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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孙婷)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策》和《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械节能条例〉办法》,区能源监察大队会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柯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的空调温度进行了专项监察。检查人员先后对柯城区人民医院、区财政局、柯城农商银行等单位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进行了监察。在室外温度36℃的情况下,被抽查单位的实测室内温度在26.3℃-30.4℃,符合夏季室内温度不低于2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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