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城镇住户调查资料显示: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34元,同比增长8.7%,居全市增幅排名第二。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7360元,同比增长8.8%,占可支配收入比重61.7%;转移净收入人均3232元,同比增长5.1%,占可支配收入比重27.1%;经营净收入人均1150元,同比增长18.2%,占可支配收入比重9.6%;财产收入人均192元,同比增长15.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1.6%。
从增长因素看,工资性收入及转移净收入增长较为显著,两者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8.8%,同时,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也在相关政策的带动下保持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