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办公室文件
区委办〔2013〕97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柯城区工业招商专项经费
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柯城区工业招商专项经费补助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办公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柯城区工业招商专项经费补助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区”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推动以商招商、商会招商、中介招商,引进更多的工业好项目、大项目,经研究,制订柯城区工业招商专项经费补助办法如下:
一、经费补助适用项目
2013年11月以后引进投资落户(完成工商注册)在东港柯城工业园、柯城-余杭山海协作产业园、航埠工业功能区,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投标购买、租用闲置厂房和土地的项目),政府许可类的能源、混凝土等项目除外。
二、经费补助对象
引进上述工业项目的人员和机构(不含柯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
三、经费补助标准
为体现招商激励的时效,对引进的项目采取两次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是:
(一)第一次补助:引进项目在完成决策咨询、协议签订、工商注册、土地摘牌、支付土地出让金之后,按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5‰对引进者进行经费补助。
(二)第二次补助:引进项目在建成投产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含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以后,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并扣除第一次已补助经费额度进行经费补助。
(三)引进项目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投资的或投资项目被列入省重大产业类项目和省重大浙商回归项目的,补助比例为6‰。
(四)工业招商专项经费补助100万元封顶。
四、补助经费来源
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安排,项目落户园区负责兑现。
五、项目引进者的认定
(一)引进者应是首个向我区介绍本项目的人员或机构;
(二)引进者应是本项目首个到柯城区招商局提交经投资者签字确认的《柯城区工业招商项目引进者登记表》的人员;
(三)引进者应对引进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公司注册,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跟踪和促进。
六、经费补助的申报、考核、兑现程序
(一)第一次经费补助
1、投资项目在完成土地摘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引进者向区招商局提交《柯城区工业招商项目经费补助考核申报表》;
2、由区府办牵头,会同区招商局、园区管委会、经信局、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考核组对照引进者认定标准,审查项目决策咨询、协议签订、工商注册、土地摘牌、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兑现补助经费的额度建议;
3、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同意,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4、项目落户园区凭区政府会议纪要向引进者支付补助经费。
(二)第二次经费补助
1、投资项目在建成投产且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含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后,引进者向区招商局提交《柯城区工业招商项目经费补助考核申报表》;
2、由考核组考核认定该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纳税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兑现补助经费的额度;
3、4两步骤同前款。
七、考核纪律
考核人员要严格把好项目考核质量关,对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经费补助的,一经查实,经费补助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见PDF文档)
1、柯城区工业招商项目引进者登记表
2、柯城区工业招商项目经费补助考核申报表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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