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的通知 |
柯政发〔2008〕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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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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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柯城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衢州市柯城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柯城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质量,合理布局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做好项目服务,加快项目推进工作,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和《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试行)的通知》(衢政发〔2005〕49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范围 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范围为除东港柯城工业园和衢化片区以外所有需新征土地的工业投资项目。 二、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组织机构 (一)成立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分别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经贸局领导任副组长,其它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实行A、B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 (二)项目的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由区经贸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项目属地园区(功能区)或乡镇参加。 (三)建立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专家组,人员由领导小组从相关行业专业人员中抽取组成。 三、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基本职责和原则 (一)把好产业选择关。要根据国家、省有关产业准入目录和各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的基本要求,确保落地项目质量,防止限制类项目、禁止类项目特别是“五小”项目落地。对一些环保、安全、工业技术等方面存在疑难问题的项目,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明确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把好项目布局关。要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市区工业产业空间布局指导意见,双港管委会和各重点乡镇功能区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特别要加强区域之间的协调,合理布局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壮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模,形成区域产业特色。 (三)把好优惠政策兑现关。对要求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投资规模确定用地面积,根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提出供地建议价格,根据项目贡献度提出优惠政策兑现建议。 (四)把好审批、备案、核准服务关。通过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一系列审批和程序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坚持重大项目随到随审原则;协调解决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配套评估问题,通过领导小组会议方式落实重大项目服务协调机制。 四、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程序 (一)预审初评。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属园区、乡镇或街道组织初审,提出项目落地的初步方案,根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符合项目审核内容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由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现场踏勘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综合评估审定;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区经贸局牵头组织项目所在乡镇功能区进行核查,核查后报区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区经贸局负责报送市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审定。 (二)综合评估审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预审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审定。根据项目需要可不经过预审初评直接进入综合评估审定程序。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提出是否可行以及如何实施的方案,重点对项目产业政策、区域产业布局规划、落地选址、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基础配套、税收贡献、安全生产、社会贡献率等方面进行评审。会议根据参加单位的意见经过讨论协调,形成《决策咨询服务协调会议纪要》。凡事先已通知,但领导小组成员A角或B角都没有参加会议也未请假的,视同该单位对决策项目没有异议。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项目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对亿元以上重大、特大项目可采用特殊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形式,也可市、区联合审定。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安排。 (三)项目签约和审批手续办理。各开发主体根据市、区《决策咨询服务协调会议纪要》与投资主体进行项目签约。经市、区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各部门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立绿色通道,凭市、区《决策咨询服务协调会议纪要》,属于备案类的项目直接办理备案和其他各项手续;属于核准类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相应办理审批手续和出具相关意见。 (四)项目跟踪服务。对投资在亿元以上项目实行“四个一制度”(即一名区级联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个工作班子、一个联络员),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从征用土地开始,一直服务到企业竣工投产为止。 (五)对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且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决策咨询评估协调会议提出评估意见,提交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附则 (一)双港管委会牵头负责制定和完善园区产业分区规划和项目入园标准,各乡镇工业功能区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属范围内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布局规划和项目入园标准。 (二)本制度自二OO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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