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今日柯城 -> 招商引资 -> 投资导向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访问次数: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柯政发〔201473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就业、惠民生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我区电子商务应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衢政发〔20136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1.加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对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整体入驻率超过70%且经营满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经区电子商务产业推进工作小组认定(简称“经认定”,下同),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及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实际投资额(扣除基建和土地出让金)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吸纳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对入驻并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办公和仓储用房50%租金补助,单家企业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房产资源。鼓励投资创业主体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孵化园(创业园)。对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承租面积占比超过70%的,经认定,3年内每年给予运营主体4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3年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 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入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的仓储物流、快递配送、信用认证、创业服务、技术服务等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

  二、促进传统产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

  4. 鼓励我区企业转变营销方式,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对首次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经营期满1年的,经认定,3年内每年给予平台技术服务费用50%的补助,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专业市场依托实体市场建设网上交易市场,实现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对建设网上交易市场的软硬件设施配套、装修等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建设主体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3年内设立1个区级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经验收合格的,在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建设运营主体50%的一次性配套补助。评比表彰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加快全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7.鼓励开展“一村一品”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对首个建成800平方米以上、正常运营满3年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本地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万元补助。

  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8.鼓励开展网上销售。对年网络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当年网络销售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60%给予奖励。

  9.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承销本地产品。对外包销售我区工业产品的网商,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按年网络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外包销售我区本地旅游产品和农产品的网商,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按年网络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产业园荣誉且注册、运营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均在柯城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荣誉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次与已获奖档次之间的奖励差额。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称号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加大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力度

  11.以下企业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扶持: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建设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等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在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柯城专区”的建设和运营主体;本地产品网上集聚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主体。

  五、鼓励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12.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为加快发展我区电子商务,强化行业管理,参照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及其他县市区的机构设置模式,在区经信局(商务局)增设电子商务科,选配精干人员,牵头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

  13.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由区电子商务产业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分级业务培训。对培训承办机构按培训等级、实际参训人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14.鼓励引进电子商务人才。支持区级相关部门(双港管委会、专业市场管委会)和企业引进各类电子商务人才,对落户我区的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关于实施“聚智柯城工程”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1224号)有关政策。

  六、附则

  15.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柯城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16.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注册经营地在柯城,缴纳的税款纳入柯城区地方分成,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违法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7.申报与兑现事项。符合以上补助或奖励条件的企业,每年初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商务局〉)报送申报材料,经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小组成员会议会审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兑现。

  18.对符合上述补助或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衢州市本级涉企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意见》(衢政办发〔201433号)和《衢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衢商务〔201465号)文件予以兑现。

  19.同一项目已获区级补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20.本《意见》自201411日起实施,由区电子商务产业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完善实施细则。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482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6日印发 

  

  

  

 

 

关于网站 | 常见问题解答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衢州市柯城区电子政务中心建设管理 浙ICP备05002281号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