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文件
区委发〔2016〕14号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培育民宿经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民宿经济是乡村休闲旅游的新型业态,也是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载体。为深入实施全域旅游战略,推动全区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民宿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民宿经济作为实施全域旅游的重要抓手、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路径,依托区位交通、民居民俗、生态人文等优势,利用美丽乡村建设、休闲观光旅游、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等成果,加快发展民宿经济,打响柯城“溪山田园”民宿品牌,努力构建“三产联动、多业融合”的农村经济新业态。
二、主要原则
(一)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强化全区一盘棋理念,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村庄、景点(区)、农家、产业和民俗文化特色,打造个性彰显、特色明显、适应不同人群的民宿示范户、示范村及综合体。
(二)企业主体,全民创业。坚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模式,积极培育和引进不同规模、形式及经营方式的市场主体,共同推动民宿经济发展。
(三)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坚持面上统筹、点上出彩、先行先试,把握民宿产业发展定位,大胆创新思路,积极开展不同经营模式试点,为民宿产业全面发展提供样本。
(四)品牌战略,高端发展。围绕打造柯城“溪山田园”民宿品牌,坚持民宿建设与美丽乡村创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旅游资源重点村建设等紧密结合,依托资源,注重品质,推动自然与生态更加融合、文化与休闲更具内涵、产业与营销更为高效。
三、重点任务
以“旅游全域化、乡村景区化”为目标,以“两溪”及大俱源溪流域为重点,兼顾其他区域,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稳步推动全区民宿经济发展。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至2018年,全区建成民宿示范村10个,民宿综合体20个,改建民宿户100户以上,民宿床位3000个以上。
(一)科学规划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协调发展”,分层级、分步骤抓好民宿产业规划。区级层面合理编制民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编制“两溪”流域特色民宿发展规划。各乡镇开展区域整体规划和民宿示范村规划设计,注重与旅游资源重点村、乡村休闲旅游特色村规划相结合,推动民宿产业合理布局。
(二)深化先试先行。把握民宿产业发展定位,大胆创新思路,开展不同类型经营模式的试点工作,为民宿产业全面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各乡镇要落实至少一个村落率先开展民宿产业试点。同时,搜集整理民宿资源,开展专题招商引资活动,吸引有实力的民间资本开发高端民宿。
(三)发展壮大产业。各乡镇要立足实际,发展各具特色的中高端民宿,逐步形成“一户一特”“一村一品”“连片发展”的民宿产业格局;引导树立产业思维,做好民宿经济与农事活动、民俗文化及旅游商品开发的结合文章,延长提升产业链和价值链。
(四)创优发展环境。加强民宿开发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一县一带”等中心(重点)工作的统筹谋划,打破条块分割,统筹安排涉农领域的配套资金和建设项目,重点解决交通、停车场、标示标牌、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产品的配套问题,提升村庄的整体环境。
四、政策扶持
1、强化财政扶持。全面落实上级促进民宿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每年安排财政预算扶持民宿经济专项发展资金1000万元。
2、设立旅游产业基金。与知名社会资本机构合作,成立以扶持民宿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旅游产业基金,大力支持高端民宿、中高端民宿综合体等建设。
3、支持本地居民发展民宿。吸引工商资本投资并带动农家乐经营户改造发展民宿,支持和鼓励原住民利用自住房改造发展民宿。对经申报认定的民宿,被评为一星、二星、三星等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间4000元、6000元、10000元的奖励。其中,三星级民宿营业满6个月后,再给予每间5000元的奖励。
4、鼓励发展民宿示范村。以旅游资源重点村、乡村休闲旅游特色村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村把民宿业作为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引导民宿经济有规模上水平。对改造10户(栋)以上星级民宿、总床位不少于50个的,经申报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村级补助50万元,专门用于民宿业规范提升及基础设施配套。
5、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民宿,对经申报认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成本)的中高端民宿综合体项目,待通过验收并正常经营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投资总额巨大、超亿元的,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投资主体相应的奖励。
6、强化用地保障。对重点民宿项目,经评定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允许村集体及社会资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民宿项目;积极盘活农村闲置林场、校舍等各类资源,通过挂牌出让、租赁流转等形式用于发展民宿经济;结合农民异地转移,对有民宿开发价值的房屋,经国土、旅游部门认可,可以村集体回收等方式予以保留,通过村集体经营、资产入股、租赁流转、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发展民宿经济。
7、完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大“民宿贷”优惠力度,对当地居民利用自住房发展民宿的,区财政给予月利率2.3‰的贷款贴息补助,每年每户最高贴息不超过10万元;在民宿集聚地区优先布设ATM机,为符合条件的星级民宿经营户(点)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方式。
8、加强业务培训。整合现有旅游培训资金,集中力量强化民宿业务培训。重点抓好重点乡镇负责人和投资经营者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实地考察、高层论坛、专题讲座等,培养造就一批民宿发展的组织推动者和实践带头人。
9、完善基础配套。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民宿,把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向民宿倾斜,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当年规划建设民宿的,可优先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安排。
10、鼓励市场拓展。把符合条件的民宿列入政府公务活动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采购目录,允许和鼓励民宿积极参与相关市场竞争;对在知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设立网络销售专页的,对其网上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等费用,给予总额50%以内的适当补助。
11、鼓励高起点发展民宿。对整体(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旅游特色村、旅游资源重点村集聚发展中高端民宿的;对引进高端民宿连锁等品牌项目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应的奖励。
12、加强品牌打造。建立柯城“溪山田园”民宿统一营销平台;组织开展主题特色民宿评选活动,对入选对象进行表彰,并给予资金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民宿、民宿综合体、民宿示范村,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民宿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负责做好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编制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成立行业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我约束、自律服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
(二)健全协作机制。农办、财政、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从加快民宿产业发展的角度,合理设置准入门槛,开辟受理、审查、踏勘等一站式联合审批绿色通道,认定民宿经营户、村,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各部门(单位)要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及时解决民宿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把民宿经济发展绩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全域旅游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中,完善激励机制。各乡镇(街道)、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合力做好民宿经济发展工作。
六、其他
1、本意见实施细则及民宿等级认定办法另行下文。
2、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旅游局会同区农办负责解释,施行期三年。
附件:柯城区民宿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
附件:
柯城区民宿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祝晓农(区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徐利水(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晓峰(区委副书记)
张 军(区委常委、副区长)
袁万松(副区长)
成 员:吴伟红(区委办)
毛志宏(区府办)
邱雪萍(区委宣传部)
施 萍(区旅游局)
方宏华(区农办)
吴国清(区财政局)
姜有源(区住建局)
董高法(区市场监管局)
叶鹤琪(区农业局)
陈宏良(区水利局)
王荣胜(区林业局)
佘荣明(区卫生和计生局)
吴玉珍(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
华国民(区发改局)
毛翠君(区金融办)
姜洪梅(区电商办)
甘文智(柯城农商行)
金树平(柯城规划分局)
翁国华(柯城国土分局)
童云海(柯城环保分局)
麻新建(柯城交通分局)
刘建华(柯城公安分局)
郑 峰(柯山公安分局)
潘 菁(柯城消防大队)
楼松超(柯山消防大队)
薛 云(航埠镇)
宋昌顺(石梁镇)
熊清益(石室乡)
卢成龙(华墅乡)
姜建铃(沟溪乡)
郑 亮(姜家山乡)
林利奇(七里乡)
黄慧华(九华乡)
余志华(万田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由施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鲁国华(区农办)、刘才军(区旅游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