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共建生态家园”行动,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13〕19号)文件,现将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河道生态环境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即“河长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柯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河长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