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共建生态家园”行动,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区按照河道属地管理与河道等级设置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实现全区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全区境内衢江、常山港、江山港、乌溪江、石梁溪、庙源溪、大俱源溪、济源溪和白沙溪河道等水系,由区级联系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沿线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二级“河长”,沿线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沿线村负责人担任三级“河长”,沿线村为责任主体。上述范围以外(即区级以下)河道由沿线所在乡镇(街道)、区双港管委会、区双西港管委会、区专业市场管委会、区乌引工程管理处领导担任二级“河长”,沿线村(社区)负责人担任三级“河长”。
附件:柯城区河道河段分级管理河长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