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塘水库防汛安全管理、主要山区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运行和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及市、区政府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现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山塘水库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主要山区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行政责任人和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如遇工作调整,继任者即为责任人。
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山塘水库、主要山区小流域、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安全运行工作。对因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防汛责任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