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柯政发〔2008〕75号)文件精神,对持有新版重度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重度残疾对象,参照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经乡镇(街道)初审,区残联复审,区民政局和残联进村入户核查,拟将以下221名对象纳入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现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不符的问题。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伪造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从7月1日起到7月7日止,共7天。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区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区残联就业部;
地址:白云中大道30号12楼;
受理电话:3025938、3021237。
附: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人员名单
柯城区民政局 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