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衢州市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二期工程文化公共事业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的有关规定,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柯政发〔2014〕67号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衢州市柯城区化龙巷41号房屋(原门牌号)〔现门牌号:化龙巷71、73号,以征收范围图为准(附件1)〕。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共2户,被征收房屋均为住宅,涉及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6.98平方米。
上述被依法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衢州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受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的签约、搬迁期限为40天,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4年8月19日止。
四、本项目补偿方式及标准按照《衢州市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二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执行。该补偿方案将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张贴公布,并在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网址: www.aqzaad.com)。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范围图
2.衢州市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二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