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控源头、防反弹”工作,扩大公众对“五水共治”工作的参与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灭污染源头,巩固治水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阻碍“五水共治”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河道内毒鱼、炸鱼、电鱼以及从事非法采砂、制砂及其他破坏河防、河堤等行为的;
(二)水库、山塘有施肥养鱼严重影响水体的;
(三)大量焚烧垃圾或者私自填埋的;
(四)随意偷倒成批垃圾、建筑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的;
(五)禁养区内养殖栏舍应拆未拆或出现生猪复养的;
(六)宜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未配套相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的;
(七)从事塑料粒子、小水晶、小化工、小食品等加工行业存在非法排放行为的,及工业企业偷排、漏排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污水超标排放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570-3035523(治水办),0570-3059913(生态办);
(二)信函或来人举报: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路412号(柯城区治水办),邮政编码:324000;
(三)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应署明主要联系人。受理及核实单位需要保护好举报人的个人隐私,确保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
三、奖励条件
各类举报由区治水办牵头进行复核,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
(二)举报对象必须明确,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点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具体问题等;
(三)根据需要,举报人要在现场指认、证据固定或协助调查取证等方面给予配合支持;
(四)对同一问题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举报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后再次发生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认,可再次获得奖励;
(五)对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举报人不提供准确联系方式、举报问题处于整治中等情况,不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内容符合上述受理范围的,视实际情况给予50-200元的奖励。
(二)举报内容涉及环保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罚金的,待罚金落实后,另奖励案件罚款数额的15%。
五、奖金来源及领取
柯城区治水办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治水办应在15日之内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柯城区治水办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六、举报处理
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接到举报后,对符合举报范围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知当地乡镇(街道)前往核实。在受理举报后,应立即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因交通、特殊天气或正在处理其他举报案件等原因,导致工作人员不能及时赶往现场的,应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