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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杭长高铁柯城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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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第27条第一款之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沪昆铁路客运专线k407+300.382—k416+222.262(杭长高铁柯城段)依法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由柯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铁路沿线群众和企业应当遵守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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