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衢州市柯城区大成小学荷三路校区改建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等有关规定,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柯政发〔2015〕85号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原衢州市技工学校校内教职工住宅楼(即荷花东路127号或荷三路97号),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总户数18户(均为私房),涉及被征收房屋房屋权证面积1249.0415平方米。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收回。
二、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柯城区征迁管理办公室受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补偿方式及标准按照《衢州市柯城区大成小学荷三路校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执行。
四、本项目签约、搬迁腾空期限为45天,具体起始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1.衢州市柯城区大成小学荷三路校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2.衢州市柯城区大成小学荷三路校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