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柯城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13日组织相关部门对《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并于2016年5月19日将该征求意见稿分别在征收范围内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届满后,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收到来访反馈:本项目被征收人衢州市越星化工有限公司有七本房屋产权证应按七户计,故本项目被征收房屋总户数应认定为十二户,而非原公示中的六户。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的数量和签约比例按户计算,被征收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者经调查、认定出具的产权认定书计户。经审查,该反馈意见成立,现将《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总户数更正为12户,其余内容不变,更正后的《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作为本项目征收补偿的依据。
特此通知。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附: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