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衢州市衢化路沿线改造提升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等有关规定,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柯政发〔2015〕120号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衢化路北起蝴蝶路口、南至巨化崇文大桥,包括物流大道一部分(巨化厂前路至滨港南路),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总户数13户(其中住宅房屋6户,非住宅房屋7户),涉及被征收房屋房屋权证面积 6715.08平方米。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收回。
二、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柯城区征迁管理办公室受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补偿方式及标准按照《衢州市衢化路沿线改造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附件)执行。
四、本项目签约、搬迁腾空期限为35天,具体起始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1、衢州市衢化路沿线改造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2、衢州市衢化路沿线改造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