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衢化路,西至衢化西路(规划),南至浙赣铁路,北至浙西大道,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总户数12户(其中住宅房屋3户,非住宅房屋9户),涉及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4162.55平方米。
以上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收回。
二、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补偿方式及标准按照《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执行。
四、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为35天,具体起始日期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2.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