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区级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对区级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经费、基建资金、公用经费、接待经费的管理;编制年度机关财务预算计划和年终财务决算;对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财务监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直管房产的综合管理。制订房产管理制度,承办机关房改后的有关工作;区府大院机关办公及其他用房的计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区政府及核算内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管理。
4.承担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大型会议及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区领导外出公务活动及各市(县)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5.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大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庭院绿化、爱国卫生等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车队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车辆报废的审核;负责对机关车辆更新、配置、使用、养护、物耗和人员调配、培训等;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区领导公务用车的保障与管理。
7.领导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区政府招待所、机关食堂等单位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建、精神文明、工、团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的调配、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本年收入合计1668.1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6.4912万元,其他收入 21.6511万元。
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上年结转559.92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本年支出合计1924.5880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 1686.295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11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83.56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41.0253万元。
2015年结转下年303.4706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1686.295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局及区政府临时工人员、日常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130万元,用于消防部队工作、办案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81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行政事业人员退休干部职工工资退休经费、遗属和精减退职生活补助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5.211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个人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2985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90.5675万元,比上年下降59.79 %。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9.3536 万 元,比上年下降6.2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59.353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31 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柯城区机关事务局本级一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4.588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8.2129万元,下降6.24%,主要原因是日常经费支出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柯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5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533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柯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共有车辆 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柯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5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决算表
3、2015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4、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表
5、2015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6、2015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