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务预算方案已于2016年8月11日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开。
根据《预算法》、国发〔2014〕43号和浙政发[2016]17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预[2016]34号)及衢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衢财预[2016]8号)精神,衢州市财政局核定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4亿元),比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亿元新增2亿元。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市本级(含两区)的新增债务额度,市财政局核定安排我区2016年新增债务2亿元。根据文件要求,新增债务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为此,柯城区新增债券资金拟安排用于柯城区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