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根据《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选择安置到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安置用房设置电梯的,电梯公用部位面积的金额不计入安置用房总价,电梯公用部位面积仍按规定计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结合礼贤街、双港路片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源的实际情况,现将设置电梯的锦西家园17幢的电梯公用部位面积予以公告,电梯公用部位面积最终以安置用房确权面积为准。
特此公告。
附:锦西家园17幢电梯公用部位面积公示表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