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妇保院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交通、市政公用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的有关规定,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柯政发【2017】68号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洪桥路89号、90号,金建台177号,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总户数3户,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
上述被依法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衢州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受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的签约搬迁期限为35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项目补偿方式及标准按照《衢州市妇保院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附件)执行。该《衢州市妇保院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将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张贴公布,并在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www.aqzaad.com)。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衢州市妇保院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