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平稳有序退出机制的通知》(浙金融办〔2015〕24号)和《关于取消柯城区海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浙金融办核〔2017〕11号)等相关要求,现对取消柯城区海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事项予以公告。试点资格取消后,柯城区海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以原小贷公司名义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不得使用全省统一的浙江小贷公司标识及相关商誉,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处置完毕后予以工商注销。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