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铁新城项目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项目征地拆迁之机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规范高铁新城项目土地拟征收秩序通告如下:
一、高铁新城项目是市政府城市建设“新十大专项”之一,是“大平台”建设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和征收秩序,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征迁工作。
二、依法严格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开展特种养殖业、种植业生产和多年生长作物以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审批,违规新增建(构)筑物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土地征收秩序,高铁新城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告知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迁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养特种养殖业、种植业和多年生长作物及新增建(构)筑物。凡有抢栽、抢种、抢养、抢建及破坏耕地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清理,一律不予补偿。对虽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告知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干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抢栽、抢种的,也一律不予补偿。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手续。
四、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及用地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养、抢建以及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要积极维护土地征收秩序,严格把握政策标准,全力落实好征迁工作任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对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必须限期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清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