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进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4号)和《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衢化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收购,现将收购范围告知如下:
一、收购范围
北苑村7幢、10幢、13幢、16幢四栋D级危房,文苑村7幢、8幢二栋D级危房,昌苑村大板房6幢、7幢、14幢、15幢四栋D级危房,具体以衢化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范围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收购范围内的房屋禁止实施的行为按照2017年7月6日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柯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D级危房解危公告》中明确的相关事项执行。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其他
本通告发布后,本部门将在收购范围内对《衢化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房屋收购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届时请各被收购人积极参与。
特此通告。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衢化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范围图